和平建国纪念章
它的颁发对象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1938年开始至1940年3月20日汪系国民政府重建之日前,参与和平运动的国内外人员。另一种说法则是颁发给1940年4月26日还都大典仪式时汪系国民政府任职的荐任以上官员和曾参与和平运动的外籍人员。其中,外籍人士以日籍最多。
汪系国民政府颁发的和平建国纪念章
所谓和平运动,林思云著的《真实的汪精卫》中第三部分《和平运动曲线救国》中有自己的说法,即是指抗战初期汪坚决抗日时无兵可用无军愿往,导致老汪彻底失望的情况下产生的以和平方式曲线救国的思想。这里不再累牍。
佩戴和平建国纪念章的汪精卫
节选一小段内容,让大家初步了解一下汪出走重庆时期如何从民族英雄变味成“汉奸投敌”的。
“汪精卫和平运动的设想是建立在日方撤军的基础上,这样的和平运动是有可能得到中国人 理解的。日方食言收回撤军的承诺,就使人感到汪精卫等人是无条件地接受日方的“招降 ”,这就完全毁坏了汪精卫的名声,断送了汪精卫的政治前途。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等人 答应声援汪精卫,也是把日本撤军作为基本前提,在日本不撤军的情况下搞“和平运动” ,自然要背上汉奸的恶名。龙云等人见日本收回了撤军的许诺,也就不再响应汪精卫的和 平运动,因为他们还有退路,不象汪精卫已经离开重庆出国,没有退路了。 ”
主席台上佩戴和平建国纪念章的官员们。汪右后方空军少将为陈碧君弟弟陈昌祖
附录一:重光堂协定(1938年11月12日)
1938年11月12日,汪精卫派梅思平、高宗武等人为代表,日本派影佐帧昭、今井武夫等人为代表,在上海虹口公园附近的“重光堂”举行最后谈判,达成“重光堂密约”。
要旨如下:(一)缔结华日防共协定,内蒙为特殊“防共”地区,日本在 “防共区”驻兵。(二)承认(默认)满洲国。(三)日本废除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归还日本的在华租界。(四)华日经济提携,在开发利用华北资源方面,为日本提供特殊方便。(五)补偿因事变而造成的在华日本侨民所受的损失,日本不要求赔偿战费。(六)恢复和平后,日军在两年以内撤军。
附录二:近卫文磨的三次对华声明全文
日本近卫内阁首次对华声明 (1938年1月16日)
在攻陷南京后,帝国政府为了仍然给中国国民政府以最后重新考虑的机会,一直等到现在。然而,国民政府不了解帝国的真意,竟然策动抗战,内则不察人民涂 炭之苦,外则不顾整个东亚和平。因此,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的中国新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邦交,协助建设复兴的新中国。帝国政府尊重中国领土与主权以及各国在中国的权益的方针,当然毫无变更。现在,帝国对东亚和平的责任日益加重。政府期望国民为了完成这一重大任务而更加发奋。
日本近卫内阁第二次对华声明 (1938年11月3日)
今凭陛下之盛威,帝国陆海军已攻克广东(州)、武汉三镇,平定中国重要地区。国民政府仅为一地方政权而已。然而,如该政府坚持抗日容共政策,则帝国决不收兵,一直打到它崩溃为止。帝国所期求者即建设确保东亚永久和平的新秩序。这次征战之最后目的,亦在于此。此种新秩序的建设,应以日满华三国合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立连环互助的关系为根本,希望在东亚确立国际正义,实现共同防共,创造新文化,实现经济的结合。这就是有助于东亚之安 定和促进世界进步的方法。 帝国所希望于中国的,就是分担这种建设东亚新秩序的责任。帝国希望中国国民善于理解我国的真意,愿与帝国协作。固然,如果国 民政府抛弃以前的一贯政策,更换人事组织,取得新生的成果,参加新秩序的建设,我方并不予以拒绝。帝国深信不疑,各国也将正确认识帝国的意图,适应东 亚的新形势。特别是对各盟国的一贯厚谊,深表满意。东亚新秩序的建设,渊源于我国的建国精神,完成这一建设,是现代日本国民的光荣任务。帝国必须在国内各个方面坚决进行必要的革新,以谋扩充国家的整体力量,排除万难,为完成这一事业而迈进。政府在此声明帝国一贯的方针和决定。
日本近卫内阁第三次对华声明 (1938年12月22日)
日本政府,本年曾一再声明,决定始终一贯地以武力扫荡抗日的国民政府。同时,和中国同感忧虑、具有卓识的人士合作,为建设东亚新秩序而迈进。现已感到,中国各地复兴的气势澎湃而起,建设的趋势日盛一日。当此之时,政府向国内外阐明同新生的中国调整关系的总方针,以求彻底了解帝国的真意。日满华三国应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共同目标而联合起来,共谋实现相互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为此,中国方面首先必须清除以往的偏狭观念,放弃抗日的愚蠢举动和对满洲国的成见。换言之,日本直率地希望中国进而同满洲国建立完全正常的外交关系。其次,因为在东亚之天地,不容有“共产国际”的势力存在。日 本认为,根据日德意防共协定的精神,签订日华防共协定一事,实为调整日华邦交之急务。鉴于中国现实情况,为充分保证达到防共的目的起见,要求中国承认在防共协定继续有效期间,在特定地点驻扎日军进行防共,并以内蒙地方为特殊防共地区。
附录三:汪精卫“艳”电全文 (1938年12月29日)
重庆中央党部,蒋总统,暨中央执监委员诸同志均鉴:
今年4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说明此次抗战之原因,曰:“自塘沽协定以来,吾人所以忍辱负重与日本周旋,无非欲停止军事行动,采用和平方法,先谋北方各省之保全,再进而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为最低限度。在经济上以互惠平等为合作原则。”
自去岁7月芦沟桥事变突发,中国认为此种希望不能实现,始迫而出于抗战。顷读日本政府本月22日关于调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针的阐明:
第一点,为善邻友好。并郑重声明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
第二点,为共同防共。前此数年,日本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今日本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产国际之扰乱与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三 民主义为中华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
第三点,为经济提携。此亦数年以来,日本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 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日本政府11月3日之声明,已改变1月16日声明之态度,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中国抗战之目的,在求国家之生存独立,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以上三点,为和平之原则,至其条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适当。其尤要者,日本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
中日两国壤地相接,善邻友好有其自然与必要,历年以来,所以背道而驰,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责任。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日本尤应令其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同时吾人对于太平之安宁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
谨引提议,伏祈采纳!
汪兆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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